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同时保障农村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65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