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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关于津西项目征迁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防征储函〔2020〕71号)
2018-04-26 11:29 作者:朗慧科技 浏览次数:875

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关于津西项目征迁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防征储函〔202071


港口区人民政府:

20191231日经防城港市第六次土储会研究,原则同意《关于土地征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将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增加无证住房补偿级差的问题

住宅房屋全部为无证住房,超出户人均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住宅房屋在201951日前建造的,超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至16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防政规〔20195号)(以下简称“5号文”)附件2规定标准的90%补偿,超出人均160平方米的部分按5号文规定给予住宅房屋材料费补助。

(二)住宅房屋在201951日后建造的,超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的部分,按5号文规定给予住宅房屋材料费补助。

二、关于交地面积奖励的问题

被征地村组在规定时间内交地面积累计达70﹪以上的,可根据申请交地的实际面积,按交地时间节点最多分两次(交地达100﹪时一次)核算奖励款。

三、关于交付住宅房屋奖励的问题

住房交付奖励可以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协议户为单位奖励。签订协议生效后再分户的不得享受奖励。



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202048


(联系人:梁上新,电话:282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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