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防征储函〔2020〕21号
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关于江山航洋·都市里、三块石二期等项目
征迁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防城区人民政府:
针对你区提出的土地补差、生产留用地、房屋按时拆除奖励、违建拆除奖励等问题,市人民政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并于2019年12月31日经防城港市第六次土储会原则通过了处理意见,请你区按照处理意见开展项目征迁工作。函告如下:
一、关于1993、1994年土地征收增加安置补助费或补差问题
江山半岛1993、1994年土地征收遗留问题分四类情况处理:
(一)2006年,海上世界及人防工程项目共553亩,涉及石一、石二、石三、训基4个生产组,用地已增加安置补助费,石一、石二组未领取。同意石一、石二两个生产组提出的补领补助款申请,具体数额以2006年项目征收时核定的补助金额为准。
(二)1993年、1994年签订征地协议,未付清征地款的,按现行的政策标准进行补偿。
(三)对于原没有项目开发使用的土地,按项目开发时的政策标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四)因项目用地开发已增加安置补助费的,不再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关于群众集体生产留用地问题
(一)在不突破原规划用地面积的情况下,可根据白龙村石壁组集体现有人口按现行政策重新安排白龙村石壁组集体留用地。
(二)采取商铺安置方式,将石壁组集体拟选址留用地块出让给企业,由企业进行商铺建设,政府回购商铺交给石壁组群众生产经营。江山旅管委会同市征储中心拟出留用地出让条件并测算好商铺回购成本。
三、关于房屋征拆奖励问题
航洋项目及三块石二期项目用地内房屋按时拆除奖励款实行包干制,按所有房屋全部按时拆除所得奖励款的50%计提。具体由防城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决定。
四、关于江山半岛沿海一线违建拆除问题
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在政府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按房屋补偿标准的20%给予拆除补助。
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