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防征储函〔2020〕193号
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关于要求明确
江山半岛项目交地奖励政策的复函
防城区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江山半岛项目交地奖励政策的函》(防区政函〔2020〕96号)悉。就你区提出征地奖励等特殊事项,我中心经研究后形成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的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要求江山半岛项目参照《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补充规定》先期执行的问题
我市目前暂不出台《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补充规定》。对于增加住宅房屋补偿面积级差、交地奖励的面积等问题,2019年12月31日防城港市第六次土储会原则通过我中心提出的《关于土地征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2020年4月8日我中心向港口区人民政府作出了《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关于津西项目征迁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防征储函〔2020〕71号),防城区可参照执行。
二、关于收储土地奖励问题
对于防政规〔2019〕5号文件出台前,已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但尚未开展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地块,不予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协议奖励,对能在规定时限交地清表和签订搬迁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可按《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防政规〔2019〕5号)规定的标准和时限给予奖励,奖励时限以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下达清理任务的时间为起算日。
三、关于新征土地奖励问题
新征土地的奖励政策必须严格执行防政规〔2019〕5号规定,除市人民政府同意暂缓征迁工作的项目外。暂缓征迁项目的奖励时限从恢复征地的起始时间重新计算。
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2020年9月4日
(联系人:梁上新,电话:2822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