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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别混淆,补偿标准大有不同!
2018-07-05 10:14 作者:朗慧科技 浏览次数:666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所 

       棚户区改造拆迁是指对城镇危旧住房、环境条件差、房屋质量不合格等进行的征收拆迁。城中村改造是指对由于城市的发展而逐渐被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内,或是被城市包围而形成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

       虽然,二者都可归属于征收拆迁,但在城中村改造并不等于棚户区拆迁,二者存在巨大的不同,其区别甚至可能造成拆迁补偿的巨大差异。

       从性质上看:棚户区指是指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棚户区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也有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而城中村是由于城市的发展而逐渐被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内,或是被城市包围而形成的,它区别于棚户区的显著特点是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居民户籍是农村户口。

       性质的不同造成了拆迁补偿的差异。由于棚户区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因此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实践中往往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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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城中村的建筑大多建设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有着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房屋产权,因此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村民往往能够得到较多的补偿。依各地政策不同,有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以及二者结合三种补偿方式。在实际的拆迁项目里,许多拆迁方明白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拆迁补偿的差异,为了节约成本,却利用人们对“棚户区”与“城中村”概念的混淆,将城中村拆迁项目当作棚户区改造来赔偿,或者是利用大家对相关政策与法律知识的不熟悉,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忽悠村民,以政府改造棚户区为由要求村民签订标准很低的补偿协议,这需要大家多多留意。(编辑:Ch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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