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朗慧受邀参与株洲市自然资源局举办的“2023年度集体土地征收实务问题讲座”,学习集体土地征收相关实操及法律知识。
本次讲座邀请到知名法学专家张少波,为大家讲解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常见实操问题及化解措施,并对征收相关工作细节及注意事项作了重点阐述,确保基层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掌握集体土地征收实操知识。
会上,张少波对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作了重点梳理。他表示,新国土法实施至今,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已十分成熟,在具体执行时既要符合国家上位法有关要求,又要符合地方性法规有关要求,程序未执行到位,将可能在法律评价上造成不利后果。
集体土地征收大体上可分为征前程序和征后程序,两个阶段均包括多个工作环节,各个程序之间有严密的逻辑承接关系,先后顺序不可颠倒,前一个程序未走完就进入下一个程序,或者后一个程序执行的落款时间先于前一个程序,征收行为将可能面临违法的后果。张少波由浅入深为大家介绍了集体土地征收的工作流程,并对关键工作环节作了重点阐述:
1.发布预征地公告。一些地方发布预征地公告未载明征收目的,老百姓无法判断征收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因此,要尤其注意程序要求、公示时间、地点等内容。
2.土地现状调查。包括对土地本身、土地使用权的调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要有三年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确认、见证,青苗、住宅等需要所有权人签字确认,调查结果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湖南省规定)。
3. 开展风险评估。主体上,由第三方组织开展,出具的稳评报告要写明拟征地概况、用途、村组利害关系人意见;程序上,要有被征收人参与评估。
4.拟定补偿安置方案。需要涵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须含有的内容,不能少写漏写,拟定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程序、公示落款时间一定要在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之后。
5.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听证。根据湖南省实施办法,针对补偿安置标准听证有两种方式:一是多数农户认为补偿安置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组织听证,即依职权启动听证;二是每个被征地农户和被征地集体经 济组织在规定期限内可提出听证申请,即依申请启动听证。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期满后,上述两种情况达到任一标准,就要组织听证。
6.办理补偿安置登记。补偿安置方案需告知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登记,未在规定期内登记的,以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依据(湖南省规定)。
7.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集体土地是村里或祖上的,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再是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也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两类协议均需在征地审批前签订。
8.用地申请。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征收土地,与此同时,相关的费用要足额存储到位,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社会保障等费用,这一块是重点审查内容。
9.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申请征地政府收到批文后,要在15个工作日之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以后3个月内,相应征拆程序政府要履行到位,已签订协议,要足额支付相关费用,未签订协议的,要做出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送达,相关费用存储到位。
10.责令交出土地。已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内拒绝腾房交地,被征拆户的土地房屋政府无权利强制拆除,只能按程序申请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新协议签订后,被拆迁户不履行协议腾房交地的,政府要催告权利人履行协议,如不履行,作出责令限期交地决定(目前各个地方掌握的尺度不一)。
张少波表示,为提高行政效率,防止征收程序时间拉锯过长,导致补偿标准变化,每个程序都有期限要求,因此,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注意时限要求,明确职权范畴,做好资料归档及证据保留,避免日后产生司法纠纷。与此同时,他还结合具体的司法案例,讲述了集体土地征收行为的可复议性、征收工作中常见的高频司法风险点。通过现场互动形式,与参会人员深入探讨交流存在争议的几类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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